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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如何理解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如果后果造成伤者伤残四级,可并非有特别残忍手段,只是用扫把柄把人头打了下,基础刑也是10年起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应该是手段和后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可采用吧?
2012-04-17 11:23 0507lo……(福建-宁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4-17 14:26
委托律师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2-04-17 16:01
你好,两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2-04-19 17:16
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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