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归还时盗窃吗 2012年4月12号晚11点,在路边捡到一辆电动车,我们想等物主认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物主报案,与2012年4月17号公安部来人将其带走,电动车当即归还物主,物主也承认是遗忘并撤销案件,但是公安部一定要刑事拘留, 这样是形成拘留吗?要是要拘留多久
2012-04-17 09:56 0371SF(河南-郑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红影律师 2012-04-17 09:59
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不会再被刑事拘留了。
2 110网律师 2012-04-17 09:59
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3 110网律师 2012-04-17 10:01
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系保管关寻找失主的相关证据,则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相反应该对你的行为进行嘉奖。
4 110网律师 2012-04-17 10:11
不构成犯罪,应当销案,不应拘留。
5 110网律师 2012-04-17 10:19
物主当时在公安形成的材料与现在给你们的说明的法律效力可能有所不同。
6 110网律师 2012-04-17 10:27
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7 2012-04-17 10:58
这是违法的,尽快聘请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