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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任人事接待工作,在社会个体到公司存款的过程中参与了宣传
我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任人事接待工作,在社会个体到公司存款的过程中参与了宣传 我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任人事接待工作,在社会个体到公司存款的过程中参与了宣传,宣传内容:公司有多少注册资金,公司主要经营哪些项目,公司具有很强的实力等。并且公司法人以我名义作为名誉股东入资一部分钱,这部分钱是由公司法人自己筹集出资,我没有出这个钱,在备案里我是公司股东,但我在公司工作期间除每个月领着正常工资且有几次奖金外,没有因为股东身份从中分红。法人还出具了一张申明:我仅作为公司名誉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经营无权干涉公司经营,公司所有债务由法人一人承担。有签字盖章。现在公司由于非法集资被调查立案,我也被问话调查。第一:请问我将承担什么责任。第二:怎样才能减轻。
2016-10-27 14:39 ask201……(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27 14:42
应该陈哥责任
2 杨秀贵律师  2016-10-27 14:59
如果你不知道 也没有参与 不需要承担责任 只要配合调查就可以 但是如果你明知或者可以推定你知晓 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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