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中的时间有误,可否修改?什么时候可以改? 本周接到了开庭通知,近几日着手准备答辩书,发现一个问题:我在原单位任职1年半的时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申请立案时写的请求事项中的时间有误,法律最多支持赔付11个月的工资,而我写成了自入职起第二个月到离职当月。
问题:我可否对该日期申请修改,应该何时进行?
并且,刚刚咨询了法律援助,对方称无论修改与否,都有可能按判决按11月赔付,也有可能会驳回我的请求。
不知该如何规避被驳回请求的风险,望您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问题:我可否对该日期申请修改,应该何时进行?
并且,刚刚咨询了法律援助,对方称无论修改与否,都有可能按判决按11月赔付,也有可能会驳回我的请求。
不知该如何规避被驳回请求的风险,望您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2016-10-27 11:25 peterf……(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0-27 11:29
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27 11:30
您好,进行诉讼维权
3 宋超律师 2016-10-27 11:40
建议是直接的起诉主张权利
4 徐卫东律师 2016-10-27 11:4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