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招标投标法律咨询
多发工资
多发工资 首先我是个长期出差的职业。我们公司为了逃税,员工名义上只有最低基本工资3000元发放在银行卡A,剩余部分都以出差补助的名义发放银行卡B,还要我们上缴其他发票(加油票,住宿票等)用来抵用。我协商的工资是九千元,也就是剩余的六千元都要我自己找发票,不找发票就要按百分之三从剩余的六千元里面扣。入职此公司的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发放在银行卡A的基本工资三千元发放无误,每月发放在银行卡B的出差补助却多发了两千元,请问是我违法了还是公司违法了,公司是否能要求我返还每月多发的两千元。
2016-10-26 18:22 陈可可(河南-濮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丁光华律师  2016-10-26 19:16
你好,多发的,应当返还
2 单义律师  2016-10-27 15:45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