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母是否应该得到房产的问题 我母亲是93年去世的,父亲94年娶了继母。父亲有三个女儿,继母有一个女儿,继母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她父亲。原来家里有一处老房,此房是生母与父亲共同建盖,原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生母的,生母去世多年后改成了父亲的。另外还有两块宅基地,后来老大和老二先后在另外两块宅基地处盖了房子。按照旧的习俗,老房等二老百年后就应该是老三的。去年老房拆迁,可分到三处楼房,两处80多平的,一处110多平的。请问这三处楼房应该如何分配,继母有没有权力得到该楼房。谢谢!
2012-04-15 10:34 QCP606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4-15 10:38
答:有权。
2 110网律师 2012-04-15 10:51
1、老房属于生母和父亲的共同财产,继母没有。分到的三处房产,应该属于父亲和生母,即各一半。
2、生母的一半由三子女和父亲均分。
2、生母的一半由三子女和父亲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