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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已订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写了男女朋友两个人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吗?若分手,女方可分
男女已订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写了男女朋友两个人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吗?若分手,女方可分 男女已订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写了男女朋友两个人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吗?后男方家里要女方写欠条,婚前生小孩,后又检查女方有巧克力囊肿,一系列事件已导致双方感情已不和,男方要求先公证产权份额并把女方房子名字去掉再结婚,否则就不结婚。若分手,女方可分得一半产权吗?是否男方父母首付部分每份?
2016-10-24 21:14 a10295……(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叶霖律师  电话:18172040573  2016-10-25 11:17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柯朝政律师  2016-10-24 21:24
你好,女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有权分得一半产权。出资额男方父母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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