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吗? 请问,我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吗?
2016-10-24 09:52 ask201……(北京)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法律咨询律师 2016-10-24 09:52
可以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6-10-24 09:53
可以立遗嘱这样处分的。
3 孙新律师 2016-10-24 09:53
您好,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继承的!
4 孙新律师 2016-10-24 09:54
你好,可以的
5 徐卫东律师 2016-10-24 09:54
你好,可以。。
6 孙新律师 2016-10-24 09:55
可以的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6-10-24 09:56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遗嘱
8 宋超律师 2016-10-24 09:56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10-24 09:57
可以的,私人财产分配是你的自由
10 孙新律师 2016-10-24 09:58
您好,可以。
11 申维丰律师 2016-10-24 10:00
您好,建议的
12 赵江涛律师 2016-10-24 10:11
可以立遗嘱只给儿子
13 孙新律师 2016-10-24 10:11
你好,可以
14 李建成律师 2016-10-24 10:16
你好 是可以通过遗嘱来处分的
15 韩小庆律师 2016-10-24 11:32
你好,你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但应找律师代写并做律师见证比较好
16 孙新律师 2016-10-24 11:46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17 常路律师 2016-10-24 12:19
您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