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 年前我在郸城至淮阳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我开的是小型货车,伤者是骑得自行车,我向东行驶。自行车也是向东行走,我的车速有50迈左右,由于快与她行驶并起的时候她猛左转,撞在我车上,经过交警处理我的是主要责任,她的是次要责任,她在郸城医院住院80天左右,我拿出医药费4万多。她出院后向法院提出要求向我索要60万。她在郸城做法医鉴定是二级伤残,感觉合理吗?伤者是农村妇女,年龄52,靠种地。请问她向我索要这么多钱合理吗?
2012-04-13 15:54 ugi802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4-16 09:42
这个合不合理是要看伤者的病情,不是我们说了算的,一般的由法医以及县级以上的医院鉴定的,赔偿也是要按伤残的等级来计算的,也不是她随便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