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市房才用了二个月,房东要求收房。 我是2011年月X至2012年2月之间三个月,从前承租人手里转租的门市,花了几千元的承兑金,当时交接那天房东也在场。到2012年的2月和房东继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凭合同,从交过房费到现在我才营业了二个月,房东突然要收房,我现在还在租赁期中,没有到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么,房东是不是得赔偿我损失呢?谢谢
2012-04-13 15:38 flz1131()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13 22:54
转租经房东同意的,转租有效
2 孙新律师 2012-04-13 15:41
你好!合同没有到期,一方违约,可以主张赔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2-04-13 15:52
转租经房东同意的,转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