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交了订金6万,又不想卖了,赔偿多少合理 我卖房子,对方交了6万的订金,但是现在我不想卖了,他要求赔偿其贷款的费用1万块钱,双方只签了收条,大概是这样写的:今收到预付款6万,余下的二十三万于四月末交齐。我觉得应该赔钱,但是1万太多了该怎么办?我该赔偿的违约金额是多少?如果对方起诉该怎么办?
2012-04-13 14:50 EOi901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4-13 14:54
你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对方定金的同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对方直接经济损失为准,1万元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你应当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