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一朋友在金融危机时候 经人介绍认识深圳的XX公司 后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 无货物交易 虚开金额3000多万 退税300多万 后来我们这边警方将深圳XX公司的涉案人员抓获 并在我们这边交了罚款 听说深圳那边人被抓 后来他就跑了 去年清网回来投案自首的 非法所得均用于厂里 这个属于单位犯罪嘛?会怎么判?听说一审判的9-10年 请您回答 谢谢了~
2012-04-13 13:22 zsw10z……(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4-16 10: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这个没有单位犯罪一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