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脚脚部软组织挫伤赔偿问题?! 前日在经一路口时,由于对方过马路时没有注意我的来车方向,造成我的左前轮压到她的脚。
我第一时间已送患者去医院并报了警。交警判我全责并拖走我的车。
经医院拍片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无伤口,无流血,没有伤及筋骨,不需住院,连外敷药都没有。只开了消炎药,回家休息一两周。医生说能走动,但不能长时间走动。
之后,我决定私了此事。但对方以伤患部位可能化脓、恶化、有后遗症为由,说要等一周之后复查结果,不予私了。
超过24小时,没有私了警方就立案处理。我也向保险公司报了险。
因为机动车不是我本人的,所以想把车先拿回来。但必须要对方签字。现在她也不肯签字。
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处理? 后续赔偿应怎么赔偿?赔偿金额多少合适?
我第一时间已送患者去医院并报了警。交警判我全责并拖走我的车。
经医院拍片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无伤口,无流血,没有伤及筋骨,不需住院,连外敷药都没有。只开了消炎药,回家休息一两周。医生说能走动,但不能长时间走动。
之后,我决定私了此事。但对方以伤患部位可能化脓、恶化、有后遗症为由,说要等一周之后复查结果,不予私了。
超过24小时,没有私了警方就立案处理。我也向保险公司报了险。
因为机动车不是我本人的,所以想把车先拿回来。但必须要对方签字。现在她也不肯签字。
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处理? 后续赔偿应怎么赔偿?赔偿金额多少合适?
2012-04-13 12:55 znaigu……(福建-厦门)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4-13 13:01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2 林传雄律师 2012-04-13 14:02
可以诉讼要求赔偿,具体可与我联系。
3 孙新律师 2012-04-13 14:06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4 110网律师 2012-04-13 16:2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5 康治斌律师 2012-04-13 17:42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3 19:20
委托律师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2-04-13 20:14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8 陈奇斌律师 2012-04-13 21:19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9 110网律师 2012-04-14 08:34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10 2012-04-14 21:16
在软件园内部,上班高峰期,这个问题责任在你,现场三个行人,你路遇行人在斑马线上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前行,前两个运看好,第三个被你从脚面压过去。人不是你送医院的,是一个路人请假送去,你是后面到医院先期支付一千人民币的医疗费,当你的父母当天下午来谈私了时,在伤者伤情未确定情况下,医生说至少要休息一周,是至少,,而你的父母则说用冰敷下两三百搞定,请问,你们有钱了不起吗?伤者原本只提半个月不能上班,生活不能自理,这半个月的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等,也就三四千块钱,你们只认定三四百可以解决,厦门本地人就可以这样无视外地人口的生命吗?外地人口的生命就很贱吗?伤者是纯粹的外地弱势女子,只好等待并希望交警能够公正处理。
第二次伤者去医院检查你并没有陪同,而是伤者请人攙去,医生再次检查后,交待伤者千万不能走动,因是被车碾过,用力可能会出现足弓断裂,至少休息两三周,而你们在这时没有同情伤者,只是问一下医生怎么说就了事,你们是怕赔偿吧?你们的良心让狗吃了吗? 我的补充: 2012-04-14 21:22
第二次伤者去医院检查你并没有陪同,而是伤者请人攙去,医生再次检查后,交待伤者千万不能走动,因是被车碾过,用力可能会出现足弓断裂,至少休息两三周,而你们在这时没有同情伤者,只是问一下医生怎么说就了事,你们是怕赔偿吧?你们的良心让狗吃了吗? 我的补充: 2012-04-14 21:22
记住,医生只是说骨格拍的片上看没有被破坏,并没有说软组织没事,试问,把你全身的肉压成脓块,里面全是黑血时,你有一身骨头有什么用?伤者只是提最低的要求,她本人都没好意思开口,怕麻烦你们时,你们却得把这善良的女孩逼到绝境,何必呢?想必每个稍有良心的律师朋友都不会帮你说什么活,当伤者在百般无奈之时,只好让警方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