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
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 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原告已经保全这套住宅。被告是法人,有一个有限公司,现在他资不抵债。在拍卖住宅楼时候,原告有优先受偿权吗?拍卖住宅楼的钱都不够赔偿原告借款。
2016-10-23 06:53 ask201……(辽宁-锦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6-10-23 13:28
可以的   。.
2 张俊杰律师  2016-10-23 10:39
可以的   。
3 王前律师  2016-10-24 10:22
有优先受偿权。
4 110网律师  2016-10-26 14:35
一般可以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