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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吗?
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吗? 在某开发区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即将由国土部门公开拍卖之前,开发区的领导许某在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发区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该开发商的拍卖成交价高于1个亿的话,差价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以建设红线内的公用设施的方式予以补偿。后来,在拍卖中,该开发商以2亿元成交,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底价为1.7亿元。该开发商拿到土地之后,由于缺乏资金,始终也未进行开发,开发区也没有去建设红线内的公用设施,土地闲置超过5年。请问这位开发区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2012-04-12 19:18 110jjj(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4月12日 23时20分
即使合同有效,国家的损失也可以避免。
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否社会影响重大恶劣,则有办案者自由裁量。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12 20:3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3 刘秀章律师  2012-04-12 23:08
建议与律师面谈
4 齐志龙律师  2012-04-14 08:03
如有需要;可以电联,原则闲置土地需要进行绿化,若闲置两年也没有进行绿化原则国家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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