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与李某相识于2006年12月份,至今已有7年之久,在这7年里,李某为我付出许多,例如:大学毕业后放弃找工作的机会,经常为我写报告,算账,去安徽管理山场等,并且为我生得爱女一位(其中还打过三次胎,特别是第三次是在爱女出生后第三个月,这无疑给她的身体带来巨大的伤害)为此我经过深思熟虑觉得应该给李某的付出给予一定的回报,所以我决定,我厦门思明区所在宾馆。。。的股份转赠百分之十五给李某(总投资以一千万计算)来作为她以后的经济来源,提供经济保障!
赠送人:温某
受赠人:李某
赠送人:温某
受赠人:李某
2012-04-12 19:10 pingpi……(福建-三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林传雄律师 2012-04-12 21:31
要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