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侵犯人权? 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会计,老板每月发我1000元工资。几个月后该老板又重新开了一家酒公司,老板说让我兼职做,等效益好后再加我工资。但半年后此酒公司就转让给另一个老板,另一个老板说让我兼职做,每月付300元工资,年底结算,但年底去要工资时,却说工资已付给原先的老板,再去跟原先老板要时他却说:你是我的员工,是我安排你做的工作,1000元的工资是两个老板共同付给我的工资。这种说法对吗?我说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那样做是在侵犯我的人权,对吗?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吗?我的QQ邮箱号是657971757老板
2010-02-25 23:37 hwyou(云南-红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4 12:35
您好,老板明显是在忽悠你了,但是那样做的话侵犯的不是你的人权,而是你的劳动权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有麻烦找我,电话1362943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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