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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一些细节问题
关于离婚的一些细节问题 1.夫妻离婚,应该去哪里离婚,有孩子,关于孩子归谁的判决一定要去法院吗?
2.孩子年满18岁了,自愿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可以两个都不选择吗?
3.孩子的赡养费,多大终止?
2012-04-12 14:04 小詬(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俊律师  电话:17631394631  2012-04-12 14:41
离婚协商一致,到当初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已年满18周岁,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涉及不到给孩子抚养费。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4-12 14:44
你好!1、能够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需到法院提起诉讼。2、年满18周岁不存在抚养权问题,有孩子自己决定生活方式3、一般支付到18周岁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12 14:52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不能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孩子年满18岁了,不需要确定抚养权,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4 王红影律师  2012-04-12 14:11
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诉讼离婚。
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随哪一方生活或独立生活由其自己决定。
抚养费一般给付至16或18岁止。
5 陈晓云律师  2012-04-12 14:23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6 李同红律师  2012-04-12 14:23
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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