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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房产继承事宜
法律咨询房产继承事宜 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乡下父母(86年后就都不在人世了)留下一处破落砖瓦房(60余平米)。在2005年前其价值最多2000元左右(家乡人人估的价)并且还不易出手。就金钱价值而认,可见是够不上“遗产“二字了。
然而到了2005年以后就出现有“建厂征地拆迁”传说;未成。而到2011年家乡政府正式启动“新农村统一规划建设;盖楼房、建社区。家传旧房就统一拆迁,将在新村楼房还被拆房面积,如房主不要还建面积房。政府将按每平米1200元,算钱给该房主。如此一来我家这价值最多2000元左右房,目前一下就升值近8万元了。如此一来就金钱价值而认,就够上一笔小遗产了。那么现在对这笔小遗产,按继承法,理所当然就是我们家姊妹5人平均继承或分配了。
现在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见下陈述),是否对“平均继承或分配“还存在另外说法?特此法律咨询,感谢指导。
情况是:
我有姊妹5人,我是排行最小一个弟弟。因此哥姐都早于我(5-60年代)相继离家,到了城里安家了。我也在70年代后期离家进三线工厂,参加工作;时年20岁。后来我也在外成家立业。
当我最后一个留守这个房子时候,其他姊妹4人就已经与此房脱离关系了,也就是说他们从此再也没有谁过问这个房子。管理这个房子就历史性的,自然而然的落到我头上了。我也本着传统观念;为肖家留“根”思想;我就用了一辈子时间履行对此房的管理义务。40年来平均每年至少有2-3次回家看看;
这房子父母于1954年盖成;是那种湖南农村老式“五柱三干”砖瓦木结构、用泥砌单砖薄墙;这房子到1980年之前基本保持完好。
从80年代开始,就小修小补不断开始了(我就托家乡儿时朋友替我办理;我出资付酬)。到90年代修缮动作就越来越大了,到2011年10月被拆时,外表基本保留原状,但其墙体、梁、瓦、‘大手术’已经历多次了。不然它在90年代就是一堆废墟不复存在了。(有照片与乡亲为证);
 直到2005年后听说有“拆迁事”才停止修缮。
这样粗略按15年估算,应在万元左右。
据当地说法:如果老房是一堆废墟,就没法挂门牌(90年代就开始实行住房“挂门牌“注册制),就不能存档,也就形成不了如今对我故住有拆迁还建事态。此条是否有法可依我不得知?
鉴于上述情况,不知我在继承权上是否存在优势权,或者在继承权比例中中我是否有多占比例权利?不知可有法律依据?

此致

敬礼
当事人:肖先生2012-4-12
2012-04-12 14:00 肖先生yyy(湖南-岳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4-19 13:27
你母亲留下来的房子你们姊妹五个都是有继承权的,现在就是因为此房子你的付出是最多的,如果没有你的付出可能就不能有今天的赔偿,所以在继承这笔赔偿款是你可以多分一些,因为一直以来维修房子的钱都是由你一人所出的。你可以要求多分其他继承人的那部门作为对你的补偿,但是具体的怎么个分配法最好还是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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