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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 老人最近过世,二婚配偶老太健在。留下一套房改房。与前妻生有一女一子,五几年离婚,大女儿判给前妻。50多年彼此没有任何来往。儿子归老人,跟后妻共同抚养成人。老人与后妻生有三子女。生前愿望将房子全部过给后妻养老,但未留下书面遗嘱。现在后妻三子女准备公证将房子过户给母亲,并与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30年没有往来的老人大儿子联系协商补偿,协助过户(已谈妥同意)。请问,老人归前妻的大女儿是否也有份吗?对于没有尽过任何赡养老人义务的前妻子女遗产继承有何说法?
2012-04-11 23:20 江南虎阜(江苏-苏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2-04-12 08:49
前妻的孩子也有继承的权利。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4-12 09:23
有份额
3 赵勇律师  2012-04-12 10:04
前妻大女儿有继承份额,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遗产。
4 110网律师  2012-04-12 10:05
大女儿也有继承权的,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5 陈晓云律师  2012-04-12 11:32
前妻子女也有继承权,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有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6 110网律师  2012-04-12 14:22
作为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有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7 孙新律师  2012-04-12 16:15
作为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有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8 110网律师  2012-04-12 21:18
有继承权的,对方可以主张的。
9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3 09:43
作为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有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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