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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问题
关于租房的问题 我租的房子4月中旬到期,因为个人事宜我提出提早交房。租房时有1000元押金。我们约定时间见面,由于当时3 、4月的水电费并未抄表,房主提出扣200元作为补偿。我同意后她退回我800元,我将房屋使用权也交还。昨天房主打电话说这两个月水电费高达800元,让我补偿。我认为房屋已经退还也是他提出来的200块,我不应该给他钱,况且我也不明水电费为什么这么多。求各位律师解答,她如果继续骚扰我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2012-04-11 20:58 大六合采(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连辉律师  电话:18678321587  2012年04月11日 21时23分
你可以到电业部门查询用电情况。同时,你们的口头协议也生效了。你们有合同吗?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11 22:11
你好,你得搞清楚水电费到底为什么这么高,如果是你们合同约好了你承担水电费,那么你有义务承担,而不是对方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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