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一下 从头开始说。 爷爷在2000年去世,留有未公开的遗嘱由当地律师代笔,保存在当地法律事务所,有一宅基地留给奶奶。大儿子在爷爷去世前死亡,留有一妻三女一儿。二儿子因顶替在上海工作,有家室,有一独子。三儿在爷爷去世之前也因病去世,留有一妻一女。后大儿媳招了一个。奶奶和二儿子一起居住,由二儿子照顾,于2011年去世。现大儿媳把宅地基处理出售,未与其他人(二儿子与弟媳)协商。先身为二儿子,我应该怎样主张此事?
2012-04-11 19:16 FzP311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4-25 09:02
大儿媳没有资格单独的出售宅基地,她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