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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熟人介绍合租的房子,没签住房合同,也没交押金,房租是按三个月一个季度交的
因熟人介绍合租的房子,没签住房合同,也没交押金,房租是按三个月一个季度交的 因熟人介绍合租的房子,没签住房合同,也没交押金,房租是按三个月一个季度交的,因个人身体原因在第二个季度交房租时是明确告知不打算长期租,而且也跟房东(二房东)说过多退少补,当时房东也没说什么,就说如果搬走提前告知即可,住满一个月后,提前一周跟房东说搬走的日期,当时房东也没有说不退房租,搬走后十多天,跟房东结房租,房东说我违约并不退我两个月的房租,想问问合理吗?
2016-10-20 18:24 北京课改书店⭐️小叶子(北京-丰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6-10-20 18:24
您好,不合理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20 18:30
您好,不合理
3 李建成律师  2016-10-20 18:35
依照合同约定履行
4 孙新律师  2016-10-20 18:57
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6-10-20 18:58
您好,需要根据约定具体分析,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6 宋超律师  2016-10-20 22:57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7 孙新律师  2016-10-21 06:31
您好,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口头约定予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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