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婚迁入户分配问题? 在2009年12月中旬,我老公于南充婚迁至成都市双流县九江。双方均是独生子女。今年1月底分发国家修路而占的土地赔偿但没有他的赔偿名额! 当时落户时又是找当地户主代表签字同意其落户,写明依法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但是到现在他更本是什么都没有的享受,想想婚姻法的条例,简直就是矛盾的!!我就想知道用什么办法才能使我老公该享受当地该有的待遇!!谢谢告之!!
2010-02-25 13:43 周梅(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电话:13658070317 2010年02月26日 06时47分
有权享受村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