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诈骗 小胡是小崔的亲妹夫,2015年5月,小胡以投资做生意为由,要求小崔向银行贷款90万。小崔成功向5家银行以信用贷款方式共计贷款90余万,并直接转入小胡的账户。2015年5月-2016年9月,期间每月共计2.7万本金利息由小胡直接向银行还款,2016年10月小胡未按时向银行还款,小崔电话询问原因,原来当初5月要求小崔向银行贷的90万并不是用来做生意,而是为其还债,如今已无力还款,人也不知所踪。在道德层面中,小胡以亲情为诱饵诈骗小崔,那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可以告小胡诈骗?银行能否直接向小胡要债?另外在本案中,小陈与小崔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事先并不知情,如果小崔要承担银行剩下的还款,小陈是否有义务与小崔一起承担债务?
2016-10-20 11:17 nancy3……(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10-20 11:43
证据有哪些?
2 110网律师 2016-10-20 14:38
是借贷合同关系,银行只会找小崔。
小崔可以起诉小陈,承担起代其向银行支付的款项。
小崔可以起诉小陈,承担起代其向银行支付的款项。
3 徐岳律师 2016-10-20 14:57
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