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款十万月息一分,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日期 我于2009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款十万月息一分,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因生意失败2011年又离婚。离婚时没有让他来分担债权债务,也一直在还款中,但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只能慢慢还,法院说要追加前夫的责任。孩子也是他一直在养,还说要强制执信?我应该怎么办?前夫是否会被牵连?
2016-10-19 22:36 ask201……(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岳律师 2016-10-20 20:37
你的前夫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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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别人担保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也没注明借款日期!这样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有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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