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问题 十多年前借了别人的钱,生意失败,目前欠款人夫妇已70多岁,无能力偿还欠款,由于债务追讨人在十多年前的起诉,法院目前扣除了欠款人夫妇的养老金,导致欠款人夫妇无生活费来源无法正常生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法院是否应该留一部分生活必须费用给无劳动能力的欠款人夫妇?另法院是否有权利扣下欠款人妻子的养老金?望请解答.
2012-04-09 23:32 miland……(河南-郑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10 06:27
应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2 刘青芳律师 2012-04-10 07:05
你好,需要保留基本生活费,不能执行全部。
3 110网律师 2012-04-10 07:08
保留基本生活费
4 陈晓云律师 2012-04-10 11:20
必须保留必要生活费
5 110网律师 2012-04-10 21:20
需要保留基本生活费,不能执行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