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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子公司(深圳)入职2月,但隶属总公司商超部,现在公司把这
我在子公司(深圳)入职2月,但隶属总公司商超部,现在公司把这 我在子公司(深圳)入职2月,但隶属总公司商超部,现在公司把这个商超部撤了,和另一个公司组建了一个新的合资公司(安徽),现在要求我们与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原合同未到期(2018年9月26日到期),新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并要求签定和,我不愿意续签新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6-10-19 15:05 羊咩咩(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裕琪律师  2016-10-19 15:08
不愿意续签是没有赔偿的
2 王丽媛律师  2016-10-19 15:43
自己不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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