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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留了一所房子给大儿子,两所房子给小儿子,有分家单,但是大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奶奶的名字
爷爷生前留了一所房子给大儿子,两所房子给小儿子,有分家单,但是大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奶奶的名字 爷爷生前留了一所房子给大儿子,两所房子给小儿子,有分家单,但是大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奶奶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了,如果以后拆迁,房产问题应该怎样分?如果小儿子不承认分家单怎么办?
2016-10-19 11:22 ask201……(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6-10-19 11:23
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2 孙新律师  2016-10-19 11:25
您好,建议写一份协议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6-10-19 11:25
您好,一般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有继承的权利的
4 孙新律师  2016-10-19 11:26
需要起诉法院继承确权,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5 李建成律师  2016-10-19 11:27
按照法定继承
6 姚志斗律师  2016-10-19 11:27
您好,有遗嘱是遗嘱优先的。但是如果遗嘱处分的非自己的所有物,那么这一部分无效。
7 何峤巍律师  2016-10-19 11:28
最好更名过户 否则只能按遗产继承
8 申维丰律师  2016-10-19 11:30
您好,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9 孙新律师  2016-10-19 11:34
您好,可与奶奶协商过户。
10 赵江涛律师  2016-10-19 11:42
分家单一般有效的
11 孙新律师  2016-10-19 11:51
有遗嘱是遗嘱优先的。但是如果遗嘱处分的非自己的所有物,部分无效。
12 宋超律师  2016-10-19 12:47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3 孙新律师  2016-10-19 13:41
您好,您奶奶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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