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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问我第一胎是女儿现在5岁了 在生2胎是不是违反了计划生育
2012-04-08 21:48 929276……(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2-04-08 22:11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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