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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父母在我2岁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父母在我2岁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父母在我2岁的时候离婚了,我判给了爸爸,但是我的母亲也没有放弃我,我父亲是脑部残疾人,没有能力抚养我,我是爷爷养大的,在18岁的时候我爷爷去世,我跟随我母亲生活至今31岁,我3岁时我母亲嫁给了现在的继父,我继父对我也非常好,他们俩生了一个女孩,我妹妹比我小6岁,我们的关系非常好,我和我妹对我继父是一样的开销我们都是各一半,我继父对我甚至比对我妹妹还好,虽然00年我继父和母亲离婚了,但是他们感情很好一直一起生活至今,只是没有补办结婚证,问题是今年我继父家要拆迁了,我妹说我继父的所有财产和我和我妈都没有关系,都是他一个人的,我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妈和我是否有继承的资格?
2016-10-18 12:50 猫猫(北京-丰台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0-18 12:54
有继承的资格
2 李建成律师  2016-10-18 12:53
形成抚养关系,你具有继承权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10-18 12:58
有抚养关系可以继承,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4 申维丰律师  2016-10-18 13:00
您好,你具有继承权
5 孙新律师  2016-10-18 13:35
你好!如果是养父子关系,你是有继承权的。可以先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处理。
6 朱孟喜律师  2016-10-18 13:46
与你们真的么有关系   理由是 你母亲与继父么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所以其不是夫妻关系   很难得到拆迁补偿
7 孙新律师  2016-10-18 14:43
您好,可以享有该继承权的!
8 宋超律师  2016-10-18 15:4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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