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雇方说要押一千押金在那,分三个月扣,一个月月底发工资扣取300,第二个月也是,第三个月400。三个月的试用期。 请问收取押金是否违法了劳动法? 他有签一份不是劳动合同, 好像是同意书。 他里面提到提前一个月和他说要不做,才能拿回押金,请问假如我要走,没提前说,是否可以通过劳动局,拿回我的押金?还有,我们是送货的, 假如在路上撞到人,让别人受伤。雇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些责任??
2012-04-08 09:16 igu916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08 09:26
用人单位禁止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其单位向您扣取押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你的押金;你是送货的,出现交通事故应该由雇主承担相关责任。
2 陈晓云律师 2012-04-08 11:17
不合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
3 2012-04-08 14:44
可以要 雇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