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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08年4月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与对方球员赵某在争球过程中发生脚对脚的碰撞,当时造成我的右胫腓骨骨折(粉碎性),当时我被送医院手术治疗,由于当时父母又比较老实,当时没有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医疗费用全部自费。没想到事隔一年到09年7月份想拆钢板的时候确诊为骨不连又要重新做次植骨手术,到现在还不能走(因这我也已经办理了休学一年,此事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到目前为止家里为我治疗脚已经花费了近4万元,想到以后我又还要拆钢板,家里已经没有积蓄了。恳请的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讨回我的损失,我该如何做呢?对方赵某该负多少责任,学校又该什么责任?(由于我在学校没有交保险的,没交保险的时候且签过字,那是不是学校就可以一点责任也没有)。由于我不是读法律专业,故对法律方面不是很懂,望律师为我解析明确……谢谢
2010-02-23 22:11 f8281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0年02月23日 23时13分
学校作为足球比赛的组织者,理应对每一位学生球员的生命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例如购买保险,假如学校没为学生买保险(不管愿意与否,能够落场比赛就是比赛组织者学校的责任),学生身体受到损伤理应由学校负责赔偿。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我联系,我是广州本地执业律师。
2 谷友军律师  2010-02-23 22:30
组织者。
3 李翠英律师  2010-02-24 14:13
足球比赛是一项有一定危险的体育竞技项目,首先赵某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至于学校,最好与之协商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学校是强势一方,你个人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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