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时受伤致残 1966年大集体劳动时受伤致残,大队负责治疗,管吃管住并记其一个工分。1984年大队解体,付给其2000元钱一次性解决,但是现在找不到字据,其本人也承认当时是给了2000元。现在要求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2012-04-06 10:18 心晴天(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2012-04-06 10:45
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2-04-06 10:57
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并且审查一下诉讼时效。
3 110网律师 2012-04-06 11:27
取证难,诉讼起来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