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了,有一个三岁的儿子,还有一个贷款房,首付是他付的,贷款也是他还,但写的他名字 老公出轨了,有一个三岁的儿子,还有一个贷款房,首付是他付的,贷款也是他还,但写的他名字。还有一辆车是他全款买的,但是写的我名字。我没有工作,在家带娃。平时是由我俩和我父母带孩子,父母平时也会接济我们。现在他要离婚,但是不想离,有什么办法不离么?如果真的要离了,我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么?财产怎么分,给我的经济补偿能分到多少?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2016-10-16 19:48 ask201……(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16 19:51
可以争取抚养权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16 19:50
您好,建议争取抚养权
3 李建成律师 2016-10-16 19:53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6-10-16 19:55
可以争取抚养权
5 谷友军律师 2016-10-16 20:09
你如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一般轻易离不了。
如你表述情况,孩子判给你机会大。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
一般是不支持净身出户的
如你表述情况,孩子判给你机会大。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
一般是不支持净身出户的
6 徐卫东律师 2016-10-16 20:11
建议起诉离婚的
7 孙新律师 2016-10-16 20:29
婚后取得的财产平均分配。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可来电咨询。
8 孙新律师 2016-10-16 20:53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9 李同红律师 2016-10-17 08:17
坚持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10 赵江涛律师 2016-10-17 10:57
可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11 宋超律师 2016-10-17 11:26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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