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库未完工;在停车位交付使用期间、需要缴纳停车费 房子已经年前交付使用;但车库并未建筑完工,合同上也注明还要两年事件才能交付使用。私房车只能按业务规定停在小区的路边排成一列长龙..但小区前几天开始收起停车费来!白天按次收费,停过夜的收取10块。按上班族每晚都只有一次停过夜的费用来算,一个月要花掉300块。也可以申请办理月卡,优惠50%的费用。不知道物业有没有对小区以外的车主也包括在内给予这样的“方便”~~
请问物业出台的这项规定,有没有触犯某些法律?是否合法?
请问物业出台的这项规定,有没有触犯某些法律?是否合法?
2012-04-05 20:30 th5650……(广西-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2-04-06 10:45
你好,如果没有物价局的批复收费是违法的。
2 苏耀峰律师 2012-04-05 2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取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者改善公共环境、增加共用设备、设施。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者改善公共环境、增加共用设备、设施。
3 110网律师 2012-04-05 22:38
可以到物价局反映。
4 罗海华律师 2012-04-07 19:17
没有权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