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居民户口,农村老宅分家是属我家所有并翻建,翻建批示是我的名字 您好,我家是居民户口,农村老宅分家是属我家所有并翻建,翻建批示是我的名字,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2016-10-16 08:24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0-16 08:28
这是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办理继承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0-16 08:35
可以继承宅基地
3 李庆标律师 2016-10-16 08:26
是可以继承的
4 孙新律师 2016-10-16 08:26
您好!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我的补充: 2016-10-16 08:27
您好!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5 李建成律师 2016-10-16 08:28
如果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无法享受
6 申维丰律师 2016-10-16 08:30
您好,是可以继承的
7 孙新律师 2016-10-16 09:02
是可以继承
8 宋超律师 2016-10-16 22:23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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