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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下班出去吃饭同事我骑电动车,同事让我带着她,我也不好推辞我就带着她去吃饭吃饭回来
中午下班出去吃饭同事我骑电动车,同事让我带着她,我也不好推辞我就带着她去吃饭吃饭回来 中午下班出去吃饭同事我骑电动车,同事让我带着她,我也不好推辞我就带着她去吃饭吃饭回来,过马路走到中间停了一下等对面有个轿车等他过去,就在这时过来个三轮汽车撞了我们,我们都摔倒了,我没事,我同事受伤了住了医院,脑袋出了血不是太严重有意识,路人报了警,我想问我有什么责任?我要赔给我同事钱吗?那个三轮汽车是不是责任大是不是他出所有的医药费?
2016-10-15 19:13 萌萌哒(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6-10-16 08:2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6-10-16 09:29
需要结合交警定责确定
3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6-10-16 09:49
依据责任比例起诉赔偿。
4 王红影律师  2016-10-16 10:53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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