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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
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 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然后自己倒了,当时报警了,叫了救护车把她送到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住院十三天,(一切费用都是我出的,包括护理费和修电瓶车费)她自己提出出院,当时医生开证明说休息三个月,后来她一直没找我,我以为帮她治好了,都是打工的人,就这样了,可是到了今年9月份,我却收到法院传票,是她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我们赔偿7万多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事隔一年多,她这样合理吗?
2016-10-14 19:25 锦媛(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10-14 19:35
委托律师应诉。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0-14 20:00
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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