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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给人打,被打那个25岁,我们这边一个25岁的,4个满16周岁的
我和我朋友给人打,被打那个25岁,我们这边一个25岁的,4个满16周岁的 我和我朋友给人打,被打那个25岁,我们这边一个25岁的,4个满16周岁的,被打那个人没有外伤也没有内伤,我们这边,我进医院了,被25岁的那个人踹小弟弟了,脑袋还被那个25岁的,嫩撞车上了,我们这边不够判刑或者留案底吧
2016-10-13 16:27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0-13 16:33
应该不构成刑事责任
2 隋新律师  2016-10-13 16:37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 陈晓云律师  2016-10-13 17:14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4 张勇律师  2016-10-13 19:23
不构成刑事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6-10-14 15:51
看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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