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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六年前因为希望在老家可以多分一套房子,和平协议离婚了
你好,我和我老公六年前因为希望在老家可以多分一套房子,和平协议离婚了 你好,我和我老公六年前因为希望在老家可以多分一套房子,和平协议离婚了,但实质上还是夫妻,离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儿子儿媳和我们一起居住,但是我和老公的争吵一直没有断过,他的文化程度要比我高一些,所以自从学会了微信和扣扣聊天以后,就经常在网上和其他女的聊天,说自己过的好累家庭不和谐,直到今年四月,终于纸是包不住火的,他把在外面裹的女人送的东西都带回家了,通过各种方式我也了解到他们一起出去开过房,出去玩,终于过不下去了,儿子他还有我自己写了一个纸质的协议,只签了名字没有盖章盖手印,协议内容大概就是我搬出来,他住那个房子,他每个月交3000给儿子,我和他生活互不打扰,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还有房子是我们离婚后共同买的,房子的名字是写的我的,我有权利不让他住那个房子吗?我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太多,到最后落到住弟弟家,我真的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一下现在的处境.
2016-10-12 15:24 ask201……(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12 15:28
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6-10-12 15:43
你们双方离婚后又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
3 汪志国律师  2016-10-12 16:45
你好!离婚后共同买的房子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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