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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韩春波,不是本地人,今年28岁,我们俩有一个儿子今年九岁
你好,我叫韩春波,不是本地人,今年28岁,我们俩有一个儿子今年九岁 你好,我叫韩春波,不是本地人,今年28岁,我们俩有一个儿子今年九岁,在今年4月8日我丈夫又打我,并且把我关在屋子里两天一夜,直到我父亲烧头七才让我出门,我想找工作他不让还看着我,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了,就在5月2号跑了出来,找了一分活干,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见他我又怕被打,不见他,他总去我亲戚家里闹.起诉该到哪个法院,需要带什么材料?我手里只有一个结婚证和我的户口本
2016-10-12 14:53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0-12 15:12
协商不成的.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10-18 19:35
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及结婚证,《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此条款,如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3 陈晓云律师  2016-10-12 15:17
在被告户口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户口地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之地的,可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4 隋新律师  2016-10-12 16:15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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