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事故 某个体建筑承包商甲挂靠某建筑公司驻外分公司承接到一项建筑工程计六幢宿舍,甲在与驻外分公司签订责任书后并设立以项目经理部(实际项目部经理是使用驻外分公司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但其没有参与管理),由于承包商甲资金不足,而把其中三幢宿舍转包给他人乙施工。甲乙双方约定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并对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同时乙委派三人配合项目部对其中三幢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按排。(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参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转包给他人乙施工的三幢宿舍出现质量问题,使公私财产受到损失。现咨询就该项目损失大与小的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谢谢!
2010-02-22 00:02 JSXZ(江苏-徐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22 07:58
是否有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2-22 08:15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0-02-22 09:14
建筑公司的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具体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朱君秀律师 2010-02-22 10:09
答;该损失由某建筑公司和实际经营人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