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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社团举办义卖、募捐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大学生社团举办义卖、募捐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 老师,您好,最近着手制定有关大学生学生社团举办义卖、募捐活动的有关规定。以下是我们的草拟稿:
    举办募捐、义卖活动,审批时必须携带与受捐助单位协议书或合同书;无协议、合同的,学生社团所在部、处、学院开具情况说明,由部、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情况说明中必须写明募捐、义卖的原由、目的、组织者等,并保证所得款项及物品全部捐出。如发现有盈利行为的,学校相关部门将追究学院及社团负责人责任。
    请老师审阅,这样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在此万分希望您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2012-04-01 17:38 xingan……(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01 18:20
可以约定。
2 刘秀章律师  2012-04-01 21:57
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于给你比较准确的回答
3 王德民律师  2012-04-01 22:22
你们的义卖规定首先要有明确的制定机关,比如学校的学生处或者某理事会,不能最后没有落款和出处,这样就难以确定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是不是在学校内有效或者系内有效等。
你们应当还有对于义卖物品不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的规定,划清界限免去承担连带责任等。(假如义卖物有争议怎么办?)
对于义卖活动,有协议的最好,没有协议的也要有主办者向学校签订承诺书,保证义卖活动的秩序,保证不得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并且要有必要的措施和预案。这样比你说的要求某部门加盖公章更有操作性,因为学校现在行政化严重,沾上责任谁都怕。
最后对于义卖的物品,还是应当刨除活动的费用,再全部用于公益,这样也有利于事业的长效进行,对于追究责任的问题应当是要求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比如你们的规定中直接规定违约金为几百元,有合同的,可以定为义卖标的的百分之二百等。
以上仅仅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有需要可以回复,继续讨论。
4 齐志龙律师  2012-04-02 08:35
如有需要可以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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