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实际经营者跑了,个体工商户原负责人是否受到债务牵连! 1.实际经营者经营期间多次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多是民间放贷那种,高利贷之类,没有盖公章或是假公章,因为真公章一直在法人手中!)是否与原法人有关?
2.多次在外面“赊货”打借条,但是没有公章,只有个人签名,手印或写有门店名子,是否原法人需要承担相应债务?
3.打着干超市的名义(嘴上说,欠条中没有注明用途)借款,原法人是否负责?如果注明用途而只有他本人签字,原法人是否有关系?
4.该商户已于11年8月注销,纠纷发生在09年10月至今。问该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多次在外面“赊货”打借条,但是没有公章,只有个人签名,手印或写有门店名子,是否原法人需要承担相应债务?
3.打着干超市的名义(嘴上说,欠条中没有注明用途)借款,原法人是否负责?如果注明用途而只有他本人签字,原法人是否有关系?
4.该商户已于11年8月注销,纠纷发生在09年10月至今。问该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2-04-01 13:37 hanszh……(辽宁-大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01日 20时08分
1、实际经营着以个人名义借款应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超市及超市个体工商户主无关;
2、债务由签名人承担,超市业主不承担责任;
3、以超市名义借款,仅有经营人签名的,仍由经营人负责,与超市业主无关;
4、需要考虑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业主不承担责任。
2、债务由签名人承担,超市业主不承担责任;
3、以超市名义借款,仅有经营人签名的,仍由经营人负责,与超市业主无关;
4、需要考虑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业主不承担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01 22:4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应当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3 苏耀峰律师 2012-04-01 13:52
1、属于实际经营者个人债务。
2、3、视具体情况而定、
3、注明超市用途借款的,原法人有关系。
4、有,但要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3、视具体情况而定、
3、注明超市用途借款的,原法人有关系。
4、有,但要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4 王军律师 2012-04-01 14:34
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5 马军烨律师 2012-04-01 15:11
您好,
业主与实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与实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2-04-01 17:24
民事可能有连带责任。刑事你没有责任。
7 毛健民律师 2012-04-01 22:35
要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2-04-02 01:12
可能会承担部分或连带责任。建议携材料面谈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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