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老房子,爸爸四兄弟,其他几位都不愿意重砌房屋,故拟定协议由我爸爸砌房 爷爷的老房子,爸爸四兄弟,其他几位都不愿意重砌房屋,故拟定协议由我爸爸砌房,并支付了其他叔伯金钱,从而协议达成一致签了字。当时姑姑没有参与,房子重砌出钱出力都是我家,但是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要拆迁,姑姑的儿子,要求有继承权,于我方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2016-10-11 21:37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0-11 21:41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2 徐卫东律师 2016-10-11 21:43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3 申维丰律师 2016-10-11 21:51
您好,诉讼维权
4 赵江涛律师 2016-10-11 22:17
你们可以考虑起诉确权或其他;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5 宋超律师 2016-10-11 23:26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李同红律师 2016-10-12 06:21
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7 韩小庆律师 2016-10-12 08:45
搜集证据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您好!九七年我父亲兄弟因老房纠纷签了一份协议:爷爷生活费、安葬费全为叔负责,房屋及家庭财产给他
1个回复爷爷已过世,有一套房屋(宅基证上名字是爷爷),现在留给爸爸三兄弟
1个回复我爷爷分给我们的老房子地皮以前是我爸爸兄弟的,只是后来他们举家全部搬走了几十年了
3个回复爷爷爸爸不在世,房屋写爷爷的名,如果母亲不分家,我们兄弟能分
1个回复你好律师:我爷爷和奶奶由我爸爸老幺赡养,他们其他三个兄弟没出赡养费
2个回复请问律师,我爸爸兄弟三个,我爷爷去世了,奶奶还在,有一套老房子
0个回复你好,我想问我爷爷去世了,房子想转给我爸爸,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
0个回复我爸爸结婚时由爷爷奶奶出面给他们兄弟俩立刻分家协议,现在协议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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