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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会上殴打学校行政,受警告、停课反省、以观后效的处分
教师在会上殴打学校行政,受警告、停课反省、以观后效的处分 一教师因不满学校在发放班主任月津贴时,从绩效考核津贴中扣除了因为流失学生的款,导致本月津贴少了近300元,便先拍桌子、再摔凳子、然后冲到主席台将分管校长扇了一耳光(将眼镜也打掉)。。。。。。,目前,县教育局做出如下处理:1、停止该员的班主任工作;2、责令该员向被打的校长当面赔礼道歉;3、在班主任会上做出深刻检讨;4、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停课反省,以观后效。请问,这样的处分是否合理,是过重还是过轻?
2012-04-01 09:42 模模糊糊(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2-04-01 09:51
当面宣读就可以。并注明不签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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