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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抵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执行中抵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原被告在诉讼中达成调解书,被告给付原告金钱若干。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其所有的房产一处抵付给原告。若该房产建筑在村镇集体土地上又或者是国有划拨土地,该如何办理过户。法院是否要出具什么法律文书。
2012-03-31 23:13 战士天马(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01 09:32
你好, 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盲点,试着回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如果房屋是合法建筑,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只是允许集体土地上房屋向本集体成员转让。所以,很难办理集体上房屋向集体外成员过户。地随房走,并不管用。
2 孙新律师  2012-03-31 23:19
法院会出具协执书,由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2-03-31 23:29
你好!法院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4 孙新律师  2012-04-01 14:41
您好!法院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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