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全责,经双方维修完好, 我在今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全责,经双方维修完好,对方要求我赔偿维修期代步租车费用没协商好,对方上诉法院要求我支付1:汽车修理后贬值费30000.00元。2,维修期他租车每天400.00共49天计19600元。请问合理吗,法律支持这种要求吗
2016-10-10 22:24 ask201……(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你好!我在今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全责,经双方维修完好
1个回复夜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走错交通规则,事故双方各一人,如果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与事故事实不符
7个回复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
8个回复您好,我母亲于今年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公交车)。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为全责
2个回复律师费问题。我在地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写双方同责
9个回复6月份发生了摩托车交通事故,因对方未保护现场移动了车辆所以交警责任认定对方全责
8个回复我的车与别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也赔偿我的汽车维修费用
2个回复6月份发生了摩托车交通事故,因对方未保护现场移动了车辆所以交警责任认定对方全责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