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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因与妻子感情不好,与半年前经镇法庭协调离婚,有两个女儿都归为,一个两岁,一个四岁,我同意抚养女儿。可现在她又改变了,要收回小女儿的抚养权,并起诉于县人民法院,我该怎么办,她是个不合格的母亲、、、、请问法院会怎么判?这种官司我该怎么去打?
2012-03-30 21:41 桂斯(贵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3-31 10:25
积极应诉,找她不利于带孩子的证据。
2 陈晓云律师  2012-03-31 11:38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3 唐羽生律师  2012-03-31 15:24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证明你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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